粽粑乡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农村改革发展顺利进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发"1998"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9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广委办"20XX"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
第三条党委、政府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农村党的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实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原则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五条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是关键,村(社区)是基础
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对本辖区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分工负责
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正职对本辖区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分工负责
(一)党委、村(社区)党支部对本辖区农村党风廉政建第1页共17页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支部)书记负总责,党委(党支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政府对基层站所(卫生院、学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