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核准制及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流程目录一、股票发行制度的变迁二、辅导政策的变化三、辅导总体目标四、辅导原则五、辅导程序六、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七、辅导内容八、辅导工作时间安排九、辅导时间计算十、辅导方式十一、辅导备案文件十二、辅导工作相互评价十三、辅导考核十四、辅导监管一、股票发行制度的变迁(一)额度制:由政府推荐年,由证券委与计委联合指定企业下发,共亿年,由各地政府与国务院授权部门在数量额度内上报,共亿年,由各地政府与国务院授权部门在限报家数内上报,共家年,(二)核准制:由券商推荐年起,由券商在证监会限定的同时受理家数(俗称“跑道”)内上报二、辅导政策的变化1995年9月5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监发字[1995]138号文《关于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进行辅导的通知》
(现已废止)1998年10月6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监发字[1998]259号文《关于对拟发行上市企业改制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要点:强调企业的独立运营能力,俗称“三分开”(人财物三分开)1、人员独立
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原则上不应由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兼任;经理、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上市公司与股东单位中双重任职;财务人员不能在关联公司兼职;股份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必须完全独立
2、资产完整
企业改制时,主要由拟设立的股份公司使用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资产必须全部进入发行上市主体;股份公司应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必须遵循市场公正、公平的原则,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制度;控股股东不得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产品的生产经营,以避免同业竞争
3、财务独立
股份公司应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应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得与其控股股东共用一个银行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