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现代传播技术中的合理使用制度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内容提要:著作权是现代传播技术的“副产品”
新传播技术的出现创造了新的作品形式,提供了新的作品使用手段,并引发诸多新的问题
在著作权行使领域,权利穷竭原则的消弱与合理使用范围的缩小,即是对著作权限制的限制
西方国家创设“复印版税”、“录制版税”制,意在传统的合理使用范围内对作品使用征收各种费用
合理使用制度面临挑战
在传播信息的目标内寻求使用控制,在现代技术的基础上寻求使用合理,是构建现代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出发点
对新的著作权作品适用合理使用之限制、将一定范围的合理使用转化为许可使用,划清合理使用与侵权使用的界限,促使合理使用判断规则传统走向现代化,以改造和更新合理使用制度,是当代著作权立法的重要使命
一、从“印刷出版之子”到现代传播技术的“副产品”人类传播技术发展和变化的本身,就是一个颇有意义的社会数据:从语言到文字,几万年;从文字到印刷,几千年;从印刷到电影和广播,四百年;从第一次试验电视到从月球播回实况电视,五十年
在历史上,传播技术和传播媒介参与了一切意义重大的社会变革过程,包括智力革命、政治革命、工业革命和道德观念的革命
传播技术领域的革命带来著作权法的产生和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史,也是传播技术进步的历史
以传播技术为线索,我们可以把著作权法的发展分为以下两个时期
一是“印刷版权”时期,从十八世纪初叶安娜法令产生到十九世纪末,这一时期的著作权法主要保护机械印刷产品
自十五世纪活字印刷术问世以来,兴盛的出版业促使信息超越时空的广泛传播,加快了智力成果商品化的转换过程
这意味着人类文化知识传播工具发生了历史性的变革,也推动着具有近代意义的著作权制度最终诞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人把著作权称为“印刷出版之子”[1]早期的著权法的保护领域,确实拘泥于书籍、地图的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