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中常见违规行为的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一、应缴未缴预算收入表现:基金、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未上缴国库。定性依据:[《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处理依据和处罚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收缴应当上交的收入”;第六条“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税金、利润或者其他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不足5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5万元以上,且占全年应上交税金、利润、其他财政收入10%以上,或者不足上述界限、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上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二、预算内转预算外表现:将应上缴的预算风收入转到预算外。定性依据:《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1996)财综字第104号第四十三条各部门和各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按违反财经纪律或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一)隐瞒财政预算收入,将预算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处理依据和处罚依据:《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一)属于第一、二款的,要将违反规定的收入全部上缴上一级财政。同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撤销其职务”;《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十条“….,或者将预算内资金划转为预算外资金,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不足10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1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3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1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三、虚报冒领财政拨款表现:虚报预算支出项目或虚报人员编制等手段骗取财政拨款和其他经费。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以及《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的行为,包括:1.虚报预算支出,骗取财政拨款;2.虚报产量、销售或者亏损,骗取亏损,补贴;3.虚报人员编制,骗取行政、事业经费;4•其他虚报冒领、骗取财政拨款或者补贴的行为。处理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处罚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违反财政法规款额不足全年应拨款额或者应补贴额的20%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占全年应拨款额或者应补贴额20%以上,或者不足上述界限、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上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四、违规调整预算表现形式:将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自行调整,改变支出项目、数额。定性依据和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五、挤占挪用预算资金表现形式:将财政拨入的事业费、专款等改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