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复习重点提示2005-4本课程是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本科法学专业的选修课
本课程期末考试依据的教材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刘少军主编的《税法学》,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题型为1
名词解释25%;2
填空题15%;3
选择题10%;4
简答题20%;5
论述题15%;6
计算题15%
1.税收的概念和特征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法参与社会财产分配的一种形式
税收的特征:一是强制性
主要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并依照法律强制征税
主要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主要指在征税之前,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等
2.税法的概念和特征(1)税法的概念: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以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部分
广义上的税法,包括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2)税法的特征:作为一种法律规范,税法与其他法律一样,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这种法律规范具有一般法律规范的共同特征
但是,由于税法是以税收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因而又有区别于其他法律的地方
税法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2.税法结构的规范性
3.税法的相对稳定性和适当灵活性
4.税法实体性与程序性的统一
3.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通过税法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及有关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4.税法的构成要素,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1)税法的构成要素有:1、税法主体:指税法规定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税收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
2、征税对象:也称征税客体,或课税对象,是指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共同指向的对象
就是对什么征税
3、税目4、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