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的结构唯独透析方法论述摘要
文章对当代组织研究领域中使用的各种正当性概念从结构维度和认识视角两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代写组织论文并得出了组织正当性是一个通过认知和评价来对某个对象达成共识的集体过程的观点
关键词:组织正当性结构维度认知视角很久以来,尽管组织领域广泛承认对正当性(legitimacy)的认识从根本上有利于理解组织的内在结构及其有效性,但明确地说明其内涵仍然是一个困难而持久的问题,不同学者坚持不同的观点
本文认为,正当性在结构维度和认知视角上具有丰富的双重属性
本文对权威理论、新制度主义理论和地位特征理论三个组织正当性理论所使用的各种正当性概念进行比较分析,以便为组织正当性提供一个更为系统、更为准确的认识
一、组织正当性的结构维度在权威理论中,dornbusch和scott把有效性定义为作为客观事实问题的规范、价值、信念和程序的接受
适当性则是个人把规范、价值、信念和程序看作理想的和合适的———事情本来应该的方式———接受和支持
zelditch为正当性提供了一个韦伯主义传统的广义定义:“如果某事物符合被某个群体接受的规范、价值、信念和程序,它就是正当的”
walker等提供了一个相似定义:正当性是“某个规范或规范性系统支配或应该支配某个人行动的信念”
这就提出了正当性的认知维度和评价维度
同样,地位特征理论学者认为“绩效期望”的形成中必然包含着认知和评价
因为不同类型参考结构的活动(即社会性共享系统)把地位特征状态跟任务结构或对有价值位置的期望报酬联系起来,特征状态和期望报酬之间的匹配就必然需要认知和评价
在新制度主义理论以及组织研究文献中引用最多的是suchman的定义:正当性是“一个在一些规范、价值、信念和定义的社会建构系统内某个实体的行动是理想的、正确的或适当的一般认知或假设
”很明显,这个定义既包括评价维度,第1页共4页也包括认知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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