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思考贵阳市国税局课题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将原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进行合并,并于今年元月1日起施行
新税法科学性、完备性和前瞻性兼备,是我国建国以来最完善的一部所得税法
它统一了税率和优惠政策,公平了税负,营造了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按照“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原则,重新设计优惠体系,有利于更好地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借鉴国际经验,将纳税人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规定纳税义务,有利于行使我国税收管辖权,同时,增加了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为实施反避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提供了有力和完备的法律支持
今年元月以来,全市各级国税机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了新税法平稳、顺利实施
通过实施新税法,切实改进和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新税法的这些立法精神得到落实,使税制落实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巨大推动力
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新税法实施后,在企业所得税管理过程中还存在政策口径不够明确、具体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一、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㈠亟待明确以便于操作执行的问题⒈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衔接问题新税法给予了老企业过渡期优惠政策,新企业则不能享受面临一些特殊情况时,我们基层税务管理机关难以把握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的“老企业”和“新企业”的身份认定标准
原则上说,新老企业的认定以工商登记时间在2007年3月16日之后还是之前为界限
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和改制重组的增多,企业新办、合并与分立之间的界限日趋模糊复杂,难以有明确的标准
例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2]56号)文件,在原外资企业所得税中对于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凡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