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身心障礙人士上網輔具資源現況與展望葉豐輝淡江大學盲生資源中心EMAIL:funghuei@mail.tku.edu.tw壹、前言:近十年來由於電腦網路的不斷發展,使得新的網路技術也不斷的推陳出新,網路的應用範圍也逐漸由工、商、學術領域擴展至政府與家庭,再加上政府各單位致力於縮短數位落差的推展,而使得今日的網際網路已經成為大家最常接觸的電腦應用領域。由於軟體技術的成熟發展,使得網際網路的應用系統由最初純文字模式的遠端簽入系統,很迅速的發展出以多媒體互動式聲光效果為主的全球資訊網路系統。對一般人而言,操作上不但越來越容易,且多媒體的聲光效果也更能吸引一般人的注意;但這些誘人的效果卻造成了某些身心障礙者在使用上的瓶頸。舉例來說,這些在網路上所開發出來的多媒體互動式全球資訊網路系統對於眼不能視的視障人士而言,多媒體資訊中的動畫、圖片卻造成了他們無法得知的資訊盲點,雖然部份仍有殘餘視力的弱視人士還可以看到這些資訊,但是過小的字體和過於複雜的配色,也使得他們在使用上更加吃力;對於耳不能聽的聽語障人士而言,他們雖然可以得知大部份的訊息,不過遇到語音資訊時,他們同樣也會遇上相同的問題;對於較無法理解花花世界的智障人士而言,過於複雜的網路訊息將使他們無所適從;另外對於其他障別的身心障礙人士而言,在軟、硬體的使用上也將造成不同程度的障礙。這些網路障礙,大都由於視覺障礙者無法觸摸網頁中之圖形與影片訊息和聽覺機能障礙者無法聽得網頁中之聲音訊息,故在網路伺服端,網頁製作對身心障礙者影響最大為視覺障礙者和聽覺機能障礙者。但此問題只要網頁中之圖形、影片與聲音直接以文字內容輔助說明,即可簡單解決上述大部份困難。但在使用者端,身心障礙者對資訊環境的特殊需求,因其特性而有其不同的障礙。貳、現況:依2003年6月內政部資料,臺灣地區總人口數22,554,253人,身心障礙者847,703人﹐佔總人口數3.76%。而所謂身心障礙者及身心障礙分類,可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一章第三條「本法所稱身心障礙者﹐係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等級之下列障礙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範圍」說明,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所列的障礙如下﹕1.視覺障礙者。2.聽覺機能障礙者。3.平衡機能障礙者。4.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5.肢體障礙者。6.智能障礙者。7.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8.顏面損傷者。9.植物人。10.失智症者。11.自閉症者。12.慢性精神病患者。13.多重障礙者。14.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15.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者。16.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身心障礙者對資訊環境的特殊考量,因其特性而有其不同的需求,其中又以「視覺障礙、聽覺機能障礙、肢體障礙、以及智能障礙」四類身心障礙者對於資訊獲取的障礙較為嚴重。一般而言,肢體障礙者對資訊環境的特殊需求,則大部分來自於其肢體上的障礙,而導致其輸入的限制,聽覺機能障礙者,則來自於其聽覺能力上的限制。而由於人類知識「儲存、呈現」的形式大部分藉由「視覺媒介」進行,因此,「視覺障礙、聽覺機能障礙、肢體障礙、以及智能障礙」四類身心障礙類別中,又以視障者所受的困境最為明顯一、身心障礙者網路輸出和輸入設備的限制電腦的輸入設備是指操作者得以指揮電腦完成特定項目的硬體設備。而輸出設備則是指讓操作者得以瞭解電腦顯示內容的硬體設備。由於設計者規劃上的疏失,或身心障礙者的特殊需求,身心障礙者由於身體或心理上的限制,使得他們無法使用為「一般人」設計的輸出輸入設備,但這並不表示身心障礙者無法使用電腦。因此,如何針對身心障礙者的特性,開發、改良其輸出入設備,定能使身心障礙者也能同享資訊的便捷,便為「無障礙網路」的首要工程。一般而言,身心障礙者對於輸出輸入設備的限制,因個別差異各有所不同,而針對各種障礙類別的特性,可大至表列如下:障礙類別硬體限制說明視覺障礙者輸出限制1.全盲視障者視力上的限制,完全無法直接瞭解一般螢幕上之「圖形」與「文字」訊息2.一般螢幕圖形與符號大小,對於弱視視障者使用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