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法调研报告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过低我国是从85年开始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94年颁布的劳动法更是从法律的角度对此做了硬性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且对合同应当具备的七项条款也作出了明确要求
但在我市170115名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中,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为81928名,仅占全部职工的48%
也就是说,还有一半以上近9万名职工无法得到劳动合同的保护,其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安全生产等很大程度上还是老板说了算
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口说无凭,很难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是社会保险严重缺失从92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起步,到2009年工伤保险实施,我市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科学化的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框架
现在,公有制企业和职工实现了全覆盖,参保率达到了100%
与此形成明显对比的是:非公有制企业就像是社会保障工作中的盲区,养老、失业、医疗的参保职工分别为1
3万、1240、1099人,参保率分别为10
2%,即使参保率最高的工伤保险也仅为3
4万人,参保率20%
需要指出的是,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工伤事故多、职业伤害风险大的煤、焦行业
其他行业已经参保的职工,也一般仅限于经营者,管理和技术骨干
在社会保险面前,职工被人为地划成了三六九等
广大真正在一线工作,为企业和社会创造财富的职工,仍然大量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三是劳动者素质亟待提高职工的生存靠企业,企业的发展靠职工
没有一支职业技能素质突出的职工队伍做保证,任何企业想实现长远发展都是不可想象的
特别是当前,我市非公有制企业逐步摆脱苦、脏、险、累的产业模式,正在大步向技术密集、管理科学的方向发展的时候,劳动者素质所起的作用将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