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财富丛书完全通关完全通关800800问问《完全通关800问》编写组中国海关出版社目录序申报篇贸管篇监管篇行邮篇保税篇税费篇企管篇综合篇附录后记申报篇1、问:通关的基本程序是什么?答:通关的基本程序一般分为以下5个程序:(1)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报关人按海关规定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备齐随附单证并签章,进行报关单电子数据录入。海关计算机系统自动核对进口有效提(运)单数据,必要时调用前期备案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加工贸易手册”或“进出口许可证”等中的电子数据,始准申报。(2)审单中心集中审单审单中心收到报关单电子数据,开始进入计算机自动审核程序。①规范性审核;②专业化审单;③审结通过;④审核结果的发布。(3)接单审核/征收税费报关人收到海关发布的“现场交单”信息后,打印纸质“进(出)口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并签章后,到现场海关接单审核/征收税费环节办理交单手续。(4)查验(5)放行查验正常则转入放行环节办理放行手续,报关人可提取或发运货物。海关所指的通关,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物品的所有人(简称“收发货人”)向海关申请办理货物的进出境手续,海关对其呈交的单证和实际进出口货物依法进行审核、查验、征收税费、批准进口或出口的全部过程。通关作业的范围包括了货物、运输工具、物品进口或出口的海关作业全部环节。一般地讲,进口指从运输工具申报实际进境并将舱单电子数据传输(输入)到海关计算机系统起,至海关实际放行通关货物止;出口指自出口通关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域或海关指定的场所后,收发货人向海关电子申报起,至运输工具实际离境止,由海关和海关管理相对人共同参与完成的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和货物通关处理的各个环节。通关作业分别在隶属海关通关现场和直属海关审单中心两个层级上进行,包括物流监控、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集中审单、接单审核/征收税费、查验、放行等各项作业环节。2、问:申报形式有几种?答:根据“申报管理规定”,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和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和报关员,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3、问:一定要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吗?答:不一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已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的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海关法》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是指依照《对外贸易法》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登记或者核准有货物进出口经营资格,并经海关报关注册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随着《对外贸易法》的修订,自2004年7月1日起,自然人也可以作为对外贸易者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因此《海关法》中的收发货人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海关法》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是指货物的进口人或者出口人,不等同于民法中货物的所有权人,国际贸易实践中的提单持有人也不一定就是符合《海关法》规定的收发货人。《海关法》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应当体现为“经营单位”,而非“收(发)货单位”。报关单中的“收货单位”是指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发货单位”是指出口货物的生产或者销售单位。4、问:申报地点是怎样确定的?答:根据现行《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可分别向以下海关进行申报:(1)进境地/出境地海关在一般情况下,进口货物应当由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的进境地向海关申报,并办理有关进口海关手续;出口货物应当在货物的出境地向海关申报,并办理有关出口海关手续。(2)指运地/启运地海关在转关运输中,由于进出口货物的批量、性质、内在包装或其他一些原因,经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也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出口货物也可以在设有海关的启运地向海关申报,并办理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