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的必要性、改革趋势及其影响刘剑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关键词:两税合并企业所得税改革趋势法律影响内容提要:企业所得税制改革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
本文对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在企业所得税制统一方面所作的努力予以简要的评介,分析我国进行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的必要性
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当前企业所得税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对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的发展趋势进行探讨,并对统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预测和评估
企业所得税法是一部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法律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改革目标
2006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表决,决定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2007年3月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改革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笔者曾撰文《统一企业所得税法若干问题》[1],在此基础上,现就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相关问题再作些探讨
一、艰难的企业所得税法改革之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按不同的资金来源和企业性质分别立法,实行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时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该法根据十年来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和国际上的通常做法,本着完善税法的目的进行了合理调整和补充,实现了统一税率[2]、统一税收优惠待遇[3]、统一税收管辖权[4]的“三统一”
1993年国务院将适用内资企业的《国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统一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