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电自动化主站技术支持系统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配电自动化主站技术支持系统是作为提升配网调度控制管理水平和提高供电可靠性的重要技术手段,为有效规范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电自动化主站技术支持系统(以下简称“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建设与改造相关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各电业局、县电力公司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的建设与改造、大修。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调控中心是全省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关于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的各项规程、标准、导则、规定等;(二)负责制定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电自动化主站技术规范实施细则以及相关规程、规范、标准及制度等;(三)负责省公司各电业局及县公司调控中心(以下简称“地区调控中心”、“县调控中心”)进行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建设的技术管理;(四)负责审核基层单位配电自动化主站年度技改和大修计划;第四条地区调控中心及县公司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的关于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的各项规程、标准、导则、规定等;(二)负责编制本单位配电自动化主站年度技改和大修计划,并负责实施。(三)负责本单位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的建设、改造及验收管理,并交付运行;(四)负责主站建设过程中系统功能及配电自动化厂站端设备接入主站的调试(五)协调及监督配电自动化厂站端设备、通信通道的同步建设与投运;第三章立项管理第五条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的建设、改造和扩建由各电业局及县电力公司提出,根据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有关规定,向省公司申报下一年度的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建设计划。省调控中心根据相关精神对上报的计划进行方案审核。第六条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建设要根据各地区配电网规模和应用需求合理配置。功能选择应符合配电网及自动化终端建设情况及配网调度实际功能需求。第七条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建设计划,由项目提出单位负责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详细的技术方案和费用概算。(一)省调控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对申报的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建设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审核对该计划是否有必要进行立项,如不能立项则由省调控中心通知项目提出单位;(二)对确实要立项的计划,省调控中心负责对建设计划的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建设计划提出单位所提交的技术方内容至少包括:建设目的、目前现状、建设内容(要实现的功能、配置等)、建设技术规范等;(三)技术方案通过省调控中心审查,并按要求修改后,由省调控中心组织该计划的费用概算进行审查,项目概算必须按照建设项目财务概算规定,编制正式的项目概算书。第八条各项目单位根据省公司下达的大计划,编制项目建设进度,并报送省调控中心,作为项目进度控制的标准。第四章项目管理第九条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下达的进度计划完成建设工作,并按要求向省调通中心定期报送项目实际执行情况。第十条各项目责任单位向上一级调控中心报送总体建设进度计划,并逐月填报项目进展情况。省调控中心负责对地区调控中心的项目进度管理,地区调控中心负责对县级调控中心的项目进度管理。第十一条项目终结必须以完成所有项目计划书的内容,通过省调控中心组织的SAT验收(现场验收)并在SG-ERP中完成所有项目款项的结算(质保金除外)为证,项目质保金的支付,按照所签订的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并完成SG-ERP中相关登记。如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终结的,将按照省公司有关项目考核管理规定,对项目责任单位进行考核。第五章过程管控第十二条项目实施。项目责任单位按照项目进度开展项目建设,并逐月向上一级调控中心的上报进度情况。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本单位无法解决或协调的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调控中心汇报,获得上级调控中心的帮助。第十三条验收管理。(一)FAT验收(工厂验收):项目责任单位应根据项目进度及实际工作情况,在主站系统(设备)出厂前,必须组织FAT验收。项目责任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