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电自动化主站技术支持系统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配电自动化主站技术支持系统是作为提升配网调度控制管理水平和提高供电可靠性的重要技术手段,为有效规范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电自动化主站技术支持系统(以下简称“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建设与改造相关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各电业局、县电力公司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的建设与改造、大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调控中心是全省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关于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的各项规程、标准、导则、规定等;(二)负责制定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电自动化主站技术规范实施细则以及相关规程、规范、标准及制度等;(三)负责省公司各电业局及县公司调控中心(以下简称“地区调控中心”、“县调控中心”)进行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建设的技术管理;(四)负责审核基层单位配电自动化主站年度技改和大修计划;第四条地区调控中心及县公司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的关于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的各项规程、标准、导则、规定等;(二)负责编制本单位配电自动化主站年度技改和大修计划,并负责实施
(三)负责本单位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的建设、改造及验收管理,并交付运行;(四)负责主站建设过程中系统功能及配电自动化厂站端设备接入主站的调试(五)协调及监督配电自动化厂站端设备、通信通道的同步建设与投运;第三章立项管理第五条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的建设、改造和扩建由各电业局及县电力公司提出,根据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有关规定,向省公司申报下一年度的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建设计划
省调控中心根据相关精神对上报的计划进行方案审核
第六条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建设要根据各地区配电网规模和应用需求合理配置
功能选择应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