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股权出质登記办法考試輔導一、考试范围:《物权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二、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三、考试题形:三种:填空、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和简答题四、考试要求:(一)熟练掌握《物权法》的主要内容;特别是一些必须知道的《物权法》概念和名词解释,象物权、所有权、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不动产、动产、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孳息、相邻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即业主)、居住权等等。这些不仅是我们工作上要熟知,有些也是我们生活中应该掌握常识。特别是和我们工作相联系的,必须掌握的,比如:1.什么是物权法?物权法的调整对象物权法:是调整有形财产关系的法律。《物权法》的精髓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所有财产平等保护;第二:鼓励全民创造财富。《物权法》的精髓就在于,它是第一次不提出国家财产高于一切,而是提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私有财产平等保护,只有私有财产受到平等的保护,全民才会更有信心地去创造财富,《物权法》的通过其实是鼓励全民创造财富的,并提供法律的保护。《物权法》是国家的基本财产法。它最重要的任务就是界定产权,通过确定财产的归属,来达到制止纷争的目的,从而节约交易费用。我国目前财产权保护的突出问题,就是产权不清。而《物权法》主要就是要解决这个問題,就是要解决物属于谁,谁是物的主人;解决权利人对物享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怎样的义务;解决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的问题。《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物一权、物权法定、公示公信,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调整对象《物权法》是一部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性法律,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可以说大到一间房子,小到一针一线,都是物权法调整的对象。按照《物权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这一规定准确地界定了物权法的调整对象,是一个经典的规定。首先,物权法所调整的对象,就是物权法律关系。从表面上看,这个物权法律关系好像是指人与物的关系,但是在实质上并不是人与物的关系,而是人基于对于物的支配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对于物的支配关系,并不是单纯的人对物的支配,而是人基于对物的支配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次,物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人对于物的支配关系,这种支配关系具体表现为人对于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对物的归属关系,就是确定特定的物究竟归谁所有,谁享有绝对的支配权。对物的利用关系,就是对于一个具体的物,究竟谁有权对其进行利用,既包括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有的物的利用,也包括他人对所有权人所有的物的合法利用。例如,国家所有的土地,开发商可以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这是对国家所有的土地的利用;农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户可以承包经营,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耕作和收获,这也是利用关系。这些都是对他人土地的利用关系。2.必须要掌握《物权法》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名词解释1.什么是物权?物权与债权的区别物权就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这就是物权的理论解释。物权的特点:1、物权是支配权。2、物权是对世权。3、物权是绝对权。4、物权具有排他性。5、物权具有法定性。6、物的权利的保护无期限性。债权的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1、物权就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这就是物权的理论解释。物权的特点:1、物权是支配权。2、物权是对世权。3、物权是绝对权。4、物权具有排他性。5、物权具有法定性。6、物的权利的保护无期限性。债权的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1、物权是支配权,它可以直接支配自己的物,并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