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耐火材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高耐火材料管理效能,满足钢铁全流程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钢铁生产系统涉及的耐火材料的验收、使用、试验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中耐火材料是指与铁水、钢水、钢坯、钢卷等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定形或不定形耐高温材料、功能材料及炉窑内衬材料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单位有:技术质量部、硅钢事业部、物资供应公司派驻站、质量检查站、炼铁作业部、炼钢作业部、热轧作业部、线材作业部等和耐火材料使用管理相关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技术质量部职责(一)负责耐火材料技术标准、技术指标的制定、修订和完善
(二)负责围绕提高耐火材料产品质量,降低生产用消耗,组织开发新品种满足需要等技术工作
(三)负责签订技术协议及组织检查协议规定条款执行情况
(四)负责组织各作业部和相关处室对纳入正常使用的耐火材料进行专业日常管理
(五)负责组织耐火材料质量异议的处理
负责就耐火材料使用过程中引起事故、故障的内、外部责任进行裁定
(六)负责耐火材料准入及退出程序的归口管理
(七)组织对供应商考评
第六条质量检查站职责负责对进厂(场)的耐火材料进行理化检验,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出检验结果
第七条物资派驻站职责(一)根据各作业部耐材用料计划或技术质量部新产品试验要求组织进料
(二)对非整体承包进厂耐材外观质量及数量进行验收
(三)配合相关专业及作业部处理与供应商的质量异议
(四)参与供应商评价工作
(五)负责按相关规定对耐材进行核算结算
第八条各作业部职责(一)负责上报本单位耐火材料需用计划
(二)负责对所用入厂房耐材产品来料规格、使用数量等进行现场签收;负责对所用产品的外观质量进行现场使用前把关及对进厂(场)的关键耐火材料进行质量抽检
(三)负责对耐火材料结算数据核准,配合物资供应公司派驻站做好结算工作
(四)在本办法确定的原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