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白蚁防治协会]深圳白蚁防治(1)[深圳白蚁防治]深圳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深圳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控制和减少白蚁危害,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制定了深圳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深圳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控制和减少白蚁危害,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管理
第四条市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下称市城管办)是全市房屋白蚁防治的主管部门
市白蚁防治管理所是具体监督管理机构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审查白蚁防治单位执业资质,核发白蚁防治专业人员岗位证书;(三)对白蚁防治单位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管理;(四)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五)对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各区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房屋白蚁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公安、建设、国土、住宅、工商、物价、财政、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应协助做好全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第二章防治管理第六条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鼓励开展房屋白蚁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药物、新工艺、新设备
第1页共12页第七条下列房屋在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中,应进行白蚁防治处理:(一)公共建筑,如宾馆、商场、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教学科研楼及办公用房等;(二)住宅,公寓、别墅等;(三)其他建筑,如隧道、地铁、桥梁、厂房、车库、仿古建筑等
第八条下列房屋可不作预防处理(一)使用年限在三年内的临时性房屋建筑;(二)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