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热点问题解读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施行,经国务院2007年11月28日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正式公布,对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进一步细化,并与企业所得税法同步施行。企业所得税法对原有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和相关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在纳税人和纳税义务、收入和扣除、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具体政策方面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使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能及时、准确的理解和贯彻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我们对相关权威部门的解读进行了整理,梳理出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以问答的形式刊发于此。问: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指导思想是什么?答: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是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问: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原则是什么?答:立法原则有如下:(一)贯彻公平税负原则,解决目前内资、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二)发挥调控作用原则,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国民经济结构。(三)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借鉴世界各国税制改革最新经验,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尽可能体现税法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前瞻性。(四)理顺分配关系原则,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负担水平,有效地组织财政收入。(五)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规范征管行为,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征纳成本。问: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有什么深远意义?答: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有以下重要意义:(一)为各类企业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二)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三)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全面建立;(四)有利于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五)有利于建立完善的所得税制度和促进税制的进一步现代化。问: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答:企业所得税法最主要的特点是在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税收征管等5个方面统一了原来内外资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的所得税制度。问:企业所得税税率为什么定为25%?答:现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同时,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对内资微利企业分别实行27%、18%的二档照顾税率等。税率档次多,使不同类型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也容易带来税收漏洞,增加税收征管上的难度。因此,有必要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基本原则,结合我国财政承受能力、企业负担水平,考虑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周边地区的实际税率水平等因素,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确定为25%.这一税率在国际上属于适中偏低的水平,从而有利于继续保持我国税制的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和吸引外商投资。问:企业支出扣除的原则、范围和标准作了哪些规定?答:企业所发生的支出,是否准予在税前扣除,以及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大小,直接决定着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进而影响到企业应纳税额的大小。为进一步明确企业支出准予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实施条例规定,准予企业税前扣除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此基础上,实施条例对企业支出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主要作了以下具体规定:(一)统一了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政策。老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制度,这是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实施条例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对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