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名人传记的名誉和隐私权保护探析名人传记的名誉和隐私权保护
传记(尤其是名人传记)作品在记述传主人生经历的同时,也反映着某一个时代的社会历史精神和面貌
在出色的传记中,传主个人历史的记录与时代环境应该得到准确生动的客观的反映
然而在追求经济利益或者其他目的的利益驱动下,有一些传记常常炒作名人隐私以吸引眼球,而读者难以辨清真伪虚实,无疑在社会上给传主及相关人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甚至有的传记为了吸引媒体和读者的关注,乐于揭露隐私,捏造情节,噱头十足,即便描写事实也多有倾向性的艺术加工和夸大成分以此颠覆名人在读者心中的地位
名人传记文学应该怎么写
传记写作中,历史事实的真相与法律保护的底线,都分别在哪里
值得认真思考
本人试从隐私权和名誉权出发展开讨论,以期同仁探究
一、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区别于其他国家的法律,目前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隐私权的明文条款
相关法学著作中,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名法泰斗王利明教授在其主编的《人格权法新论》一书中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这种观点已被不少学者所认可,并被许多论文和著作所引用
一般而言,以下多种行为都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