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一、短期投资1、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和利息A、会计处理: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帐面价值,但已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的除外(企业会计制度第十六条第二款)B、税收处理:计入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发布)(企业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94)财法字第3号)C、差异处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期末计价A、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企业会计制度第十六条第三款)B、税收处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国税发[2000]84号)(国税发[2003]45号)C、差异处理:计提的跌价准备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冲回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国税发[2003]45号)3、投资收益A、会计处理:股权转让损失计入投资收益(企业会计制度第105条第三款)B、税收处理:企业发生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国税发[2000]118号第二条第三款)C、差异处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短期投资转为长期投资的差额A、会计处理:按会计规定计入损失(按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确定长期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B、税收处理:预计损失,不能扣除(企业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94)财法字第3号)C、差异处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二、其他应收款企业直接借出的款项发生损失A、会计处理: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B、税收处理:企业直接借出的款项(其他应收款),收不回的,不得列支损失(国税函[2000]579号),但(国税发[2003]45号)规定其他应收款可以计提5‰坏帐准备C、差异处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三、存货1、盘亏的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