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第一部分汇算清缴文件一、关于纳税人取得的城市改造拆迁补偿费征免税问题纳税人因市政建设的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拆除其房屋等建筑物而取得的拆迁补偿费,可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纳税人取得的城市改造拆迁补偿费,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第一条规定并入应税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的,由此所造成的固定资产报废净损失,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纳税人取得的城市改造拆迁补偿费,如不并入应税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的,其所造成的固定资产报废净损失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除此之外,对纳税人取得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费,应一律并入应税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3]13号)二、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因此,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
取消浮动利率的上限后,原则上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支付的利息,不得超过原来的浮动利率上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3]1114号)三、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一)有的旅行社为方便游客、优化服务,采取了收取异地游客的旅游费用中包含为异地游客购买返程机车船票款,并为异地游客提供返程机车船票的方法
凡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包括此内容条款的,旅行社为游客购买返程机车船票的实际支出,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鉴于旅行社为异地游客购买的返程机车船票等因游客使用后无法收回,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旅行社提价的为异地游客购买的返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