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问题探究冯彬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浪潮的不断高涨,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向
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美国、欧洲和日本,都实行混业经营的国际大环境下,中国作为为数不多的坚持分业经营的国家之一,同时又面临着加入WTO的现实状况,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应该成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最终选择和历史的必然选择
一、中国金融分业经营面临的主要问题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走过了一个“混—分”的历程
改革开放以后,实行混业经营,银行可以经营信托、证券等业务
自1992年下半年起,社会上出现了房地产热和证券投资热,大量银行信贷资金通过同业拆借进入了证券市场,扰乱了金融秩序
于是从1993年7月开始大力整顿金融秩序,并在1993年年底,正式提出实行分业经营
1995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立法形式确立了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格局
1997年底,国务院进一步强调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近年来,相继颁布实施的各项金融法规,最终从法律框架上确立了我国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金融发展格局
与之相对应,银行业和证券业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监管主体—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坚持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原则,对于规范我国的金融秩序,降低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整个金融业持续稳定发展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从长远看,分业经营的目的是保持稳定和便于控制,只是一种权宜之计
尽管它在防范宏观金融风险;强化金融机构自我风险控制机制;不断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增强监管机构对金融风险的监控能力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效,但面对不断变化的经济金融形势,分业经营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金融自由化、金融服务多元化对分业经营带来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