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城市管理局公务卡管理制度公务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根据(黑政办发"20XX"68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公务卡改革切实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中心在编职工的公务卡结算管理
第三条公务卡的性质和办理范围
一、本制度所称公务卡,是指代理银行为在编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的,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账业务的贷记卡
二、公务卡以在编职工个人名义开立,个人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办理范围为在编正式职工
第四条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包括办公用品购置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业务误餐费等零星购买支出,原则上统一使用公务卡结算
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仍继续使用转账结算
第五条实行公务卡制度不改变中心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报账规定
第二章公务卡使用和日常管理第六条实行公务卡结算后,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确因个别特殊情况需要,经领导批准,财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办理现金报账:一、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金或其他补助性支出;二、确需用现金发放的个人劳务报酬,包括值班费、讲课费等;三、确需用现金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四、在个别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必须发生第1页共4页的、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等;五、其他特殊情况下的支出项目
第七条我中心确定的公务卡发卡行为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
第八条公务卡的开立,按照“个人申请、领导审批、财务部门确认、银行办理”的流程办理,我中心不对公务卡开设提供担保
第九条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我中心设定2万(人民币)的信用额度,并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到期免费换卡,具有20天到56天透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