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事申诉书范文最新民事申诉书范文一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县区飞通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XX省XX县区广电大楼
宋家弟,总经理
申诉人因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XX省XX县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22日作出的(2006)合江民初字第92号民事判决和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8日作出的(2006)泸民终字第456号民事判决,特依法提起申诉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上述两级法院作出的一、二审判决提出抗诉
申诉的事实和理由:两级法院一、二审判决以飞通广电网络公司有责任对闭路电视线和闭路承载线与电力线同杆架设的问题进行整改,而未及时整改,同时在闭路电视线和闭路承载线被他人移动后未及时维护管理,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较之玉宇电力公司的责任更大些为由,判令上诉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并承担连带责任,其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具体理由如下:首先,一、二审判决以同杆架设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和未对同杆架设进行限期或及时整改为由要飞通公司担责,其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1、就法律适用来说,对同杆架设问题,是否构成违章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本案田坝村是1983年自建的低压电力线路的产权人,其于1999年自行将闭路电视线及承载线同杆架设在自己的低压电力线路上,属该电力设施所有者的自主行为,不违反《XX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未经电力企业或电力设施所有者、管理者同意,不得同杆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电视接收线、安装广播喇叭或悬挂广告牌的规定,依法不属违章,不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而一、二审判决依据哪部法律的哪条哪款认定本案中的同杆架第1页共11页设是违章而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并需进行限期或及时整改
事实上,一、二审判决对此既没有也无法引用相应的法律依据
显然,一、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