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基金会需要哪些条件更新:民政部门近期在程序上做了一些改革或试点,对特定社会组织,由民政部“一手托两家〞,既承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也履行登记机关的职责。所以有一批全国性的非公募基金会,由民政部门担任主管机关直接登记。而对公募基金会,管理原则仍然是“严格审批〞。申请设立基金会的根本条件包括:〔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三〕有规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固定的住所;〔五〕能够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申请设立基金会,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一〕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四〕理事、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3.具体步骤:首先提出申请,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就有公开的,会给予解答〕,按照要求提交可行性报告〔初审〕。这个过程需要与当地民政局有频繁的沟通,包括业务围,出资人,法人,秘书长,理事会治理等。一般需要两三个月,可行性报告通过后,需要验资,起始资金注入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之后,需要召开第一次理事会,通过章程等决议,最后就是审批了,通过后领取登记证书。基金会设立登记1、设立基金会的条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捐)和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公募基金会按照可以开展募捐的地域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设立基金会应满足如下条件:(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3)有规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固定的住所;(5)能够独立承当民事责任.2、设立基金会的程序(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申请人在网上履行设立登记的填报程序后,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3)基金会登记后,应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效劳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3、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确实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4、基金会名称的要求(1)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围,并以"基金会"字样完毕,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3)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4)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5、基金会组织机构的组成(1)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人数5至25名;(2)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3)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样,基金会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4)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