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精神文化权益实施情况调研报告关于2012年全区职工精神文化权益实现情况的调研报告区总工会调研情况:当前,我区职工的精神文化权益维护任重道远,职工整体素质偏低,难以应对飞速发展的知识经济时代,总结起来有以下特点:一、
技术知识老化明显
我国大部分企业技术知识老化明显,知识更新缓慢,职工专业技术适应不了新技术的发展需要
二、技术素质差距甚大
据相关调查显示
初级技工及没有等级的人员高达62%,中级工占34%,高级工仅为4%
而发达国家中级工要占到38%以上,高级工要占到40%以上
三、技术能力难以发挥
一面是科技人才缺乏,一面却又人才浪费严重,学非所用现象在企业中很普遍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区有60%的科技人员专业错位,难以全力发挥自己的专长
四、技术待遇难以落实
技术人员收入普遍比不上管理人员,甚至相差数倍;一些经验丰富的老工人为保“饭碗”,宁可“绝活”、“绝技”断代,不愿授徒;一些职工花费不少精力学技术,报酬却与一般工人相差无几
上述种种现象严重地挫伤了职工学技术的积极性
五、技术培训严重偏位
目前大部分企业只注意学历培训,而不注意技能培训
更有一些企业以追求暂时利润为目标,不愿在职工培训上多投资,职教经费逐年递减,培训机构撤并,培训力量削弱
针对当前职工技术文化素质的现状,在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方面,重点要在保障、培育、激励上下功夫,要构筑起维护的五个平台
一要构筑法律法规保障平台
只有依法维权,才有权威,才有力度
首先要充分认识职工精神文化权益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1页共20页《工会法》、《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合理化建议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等一系列国家法律法规对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都作了具体的阐述:我国公民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有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的权利;有从事文艺创作和其它文化体育活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