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设立《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第二条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劳动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主管人员组成,劳动鉴定委员会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鉴定是依据国家鉴定标准判定伤、病职工劳动能力、伤残程度的技术性工作,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劳动鉴定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干涉
百分网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工作1、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2、护理依赖等级鉴定;3、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4、配置辅助器具确认;5、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确认;6、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7、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
百分网三、对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办法《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盛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盛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鉴定材料《劳动鉴定委员会》
我国目前劳动鉴定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分为三个层次,即盛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各自的职责有所不同
根据各地普遍的做法,各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是:(1)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是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第1页共2页行业务指导;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问题
(2)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是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级劳动鉴定工作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业务指导
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