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人民检察院宣传资料群众身边的法律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案情
李某赊账销售方某公司的货物,由竹某就5万元货物欠款进行担保
后因李某、竹某下落不明,方某公司遂找到竹某的妻子,要求偿还欠款,理由是该担保债务产生于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债务
由于竹某的妻子拒绝还款,方某公司只好诉请法院责令竹某妻子还款,可法院切驳回了方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理由:从方某所反映的情况看,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要说明这一问题,就必须正确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衣、食、住、行、医等共同生活所需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共同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活动时所负的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大致包括: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子所负的债务或为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如为抚养子女上学所负的债务;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或为支付一方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4、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活动产生费用所负的债务;5、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生活活动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第1页共4页动但利益归于家庭共享的情形;6、夫妻约定为共同债务即夫妻协商共同共同所负的债务,虽然该债务没有带来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反之,以下则是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