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兰政发[20XX]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市级有关单位:《XX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已经20XX年7月20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XX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质量和行政效能,促进行政决策机制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X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按照充分准备、有序组织、精简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力求做到规范、务实、高效
第三条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市政府其他党组成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室、督查室、新闻办主要负责人固定列席会议
议题提交部门和议题涉及的有关县区、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必要时,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及人民团体等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举行
常务会议讨论重大议题时,分管副市长必须到会,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会,议题又有时限要求须在规定时间作出决定的,经市长同意可委托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或以其他方式提出明确意见
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须向会议主持第1页共6页人请假
常务会议原则上每2周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市长决定临时召开
常务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负责组织,办公厅秘书处具体承办
第二章议题确定第五条市政府常务会议作为市政府主要决策形式,所提交讨论的议题必须是带有全局性、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原则性、关系发展和民生的问题
主要包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