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XX县区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的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班主任的职责第一条
班主任是班级的管理者,应配合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每学期按要求填写学生有关档案,并签字盖章
学生手册由班主任保存
开学初班主任在开学一周内上报本班人数;其他时间人数变动也要及时上报
第二章入学第三条
当年新生凭《入学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手续,但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故逾期一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校并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注册与备案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上级要求负责新生注册,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学生档案表格用字必须一致
第四章转学第五条:因家长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及家庭住址搬迁,学生可申请转学
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得转学
学生转学必须有转学证明和学籍档案以及四联单
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经考核合格后可办入班手续
班主任凭入班手续接收进班,第七条:由我校转出的学生,经班主任同意后,学校开具转学联系信第1页共2页见回条后,与班主任一起办理学生转学证明、本人档案
学生一经转出,学校不再予以接收
学生转出未办理手续者,超过一个月,按自动退学处理
转学办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初和放假前
第九条:转学过程中不得留级或休学,借转学之际择校的不予办理转学
第五章休学与复学第十条:学生因病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坚持学习,在一学期内累计病假时间超过总授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由学生家长持镇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即可休学
第十一条:休学的学生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一年
根据我校实际,六年最后一学年不准休学
第十三条: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应持镇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批准,编入与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