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系统调试方案一、一般规定1、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2、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具备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所列文件与调试必需的其它文件
3、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4、为保证火灾报警与自动灭火系统能安全可靠地投入运行,性能达到设计的技术要求,要进行一系列的调整试验工作
主要内容为线路测试,报警与灭火设备的单体功能试验,系统的接地测试和整个系统的联动开通调试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工作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严格按照系统设计要求的功能进行调试
调试负责人由有丰富经验及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与调试的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并按照调试程序进行工作
6、调试人员应在系统调试前,认真阅读消化系统原理图、平面图(施工布线图)
透彻理解设计意图,了解火警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对有关数据的整定值、调整技术标准做到心中有数,对本工程采用的系统模式所要求达到的报警及联动控制功能要求必须完全领会,方可进行调整试验工作
二、调试前准备1、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配件等,查验应用的仪表、仪器应经计量部门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2、应按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
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3、应按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检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应进行处理
4、对系统中的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动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消防应急灯具控制装置、火灾警报装置等设备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三、报警控制器调试为保证火灾报警与自动灭火系统能安全可靠地投入运行,性能达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