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咨询合同范本人事猎头相关服务合同甲方:地址:乙方:地址:鉴于甲方在中国业务发展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向其推荐人才。经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部分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第1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1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人事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1.2应向乙方提供所招聘职位的详细信息,以使乙方明确该职位对象选择的标准;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可靠性。有权利对于乙方所推荐人选(以下简称“被推荐人”)独自决定是否录用。1.3有权利向乙方了解被推荐人人选的寻访工作进展。1.4对乙方所提供的被推荐人信息不得转递任何第三方(甲方母公司、子公司、兄弟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及办事机构除外),不做转换推荐,否则视为该被推荐人已被甲方录用。1.6应通知乙方被推荐人的上班日期和录用通知中写明的初始薪资内容。1.7对被推荐人即使当时没有录用而在其被推荐后之一年内被录用的,甲方同意视此为乙方推荐成功,并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总体费用。1.8如被推荐人的最终签约单位或实际服务单位为甲方的关联单位,包括但人事猎头相关服务合同不限于甲方的母公司、子公司、兄弟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及办事机构等,甲方同意视此为乙方推荐成功,并应按本合同第3条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1.10按本合同第3条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1.11在本合同期内,不得录用乙方现职员工及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间未超过一年的原乙方员工,否则应向乙方支付该员工在乙方工作期间最后12个月平均工资(未满12个月的按实际任职月数计算)的10倍作为违约金。1.12甲方陈述并保证具有签订本合同和履行其项下义务的公司所有必须的权力和授权。1.13甲方陈述并保证签订本合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未亦将不会违反其公司文件或与其公司文件相冲突;违反或导致违反政府机关、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授予的任何许可或授权及构成对任何政府机关、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的法律、条例或法规,或任何法院、仲裁庭、政府机关、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或决定的违反。第2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2.1有权利依据甲方的要求独立开展工作。2.2应严格执行国家与地方规定的有关人事及招聘政策、法律法规。2.3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空缺职位提供合适人选,保证被推荐人的基本素质介绍符合甲方所提供信息的要求。2.4应在接到甲方的招聘职位信息后,指派专人或小组负责为甲方提供服务,在三个工作周内向甲方提供被推荐人人选报告;每个职位向甲方提供不少于三个被推荐人的报告。2.5应及时将访寻的情况与甲方沟通。人事猎头相关服务合同2.7应根据甲方要求,安排甲方与被推荐人的面试事宜。2.8乙方保证被推荐人唯一被推荐给甲方,除非甲方最终确定不录用该被推荐人。若被推荐人成功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期,则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乙方保证不将该推荐人再推荐给第三方。2.9乙方保证被推荐人不与任何第三方存在任何劳动纠纷,保证甲方录用被推荐人不会侵害到任何第三方权利,也不会造成甲方的损失,否则,乙方需对此承担全部责任。2.10在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甲方现职员工及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间未超过一年的原甲方员工,推荐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该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最后12个月平均工资(未满12个月的按实际任职月数计算)的10倍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11有权利依据本合同第3条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12乙方陈述并保证具有签订本合同和履行其项下义务的公司所有必须的权力和授权。2.13乙方陈述并保证签订本合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未亦将不会违反其公司文件或与其公司文件相冲突;违反或导致违反政府机关、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授予的任何许可或授权及构成对任何政府机关、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的法律、条例或法规,或任何法院、仲裁庭、政府机关、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或决定的违反。第二部分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第3条费用标准3.1针对经理级别及以下的职位:3.1.15,000元;预付金是乙方开展人才寻访的前期费用,仅在推荐成功时收取用于全额抵扣总体收费,推荐不成功则予退还。3.1.2总体费用:总体费用:收取的服务费总额为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