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势在必行为实现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规范化,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管理,进而推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促使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建设部于2005年l2月22日制定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到2008年底要全部达到合格,特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达到90%;一级企业的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70%;二级企业的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5O%;三级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的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30%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护体系
通过宣贯《意见》精神,各施工企业更加重视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推动了行业的整体发展,树立了新的建筑企业形象,施工安全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事故发生率呈下降趋势
施工现场管理由粗放型向规范化、科学化转变,施工噪声、扬尘污染等扰民问题逐年减少,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不断提高
但是目前在一些地方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T作的起点和进度与《意见》要求尚有一定差别,对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够,采取的措施也不得力,特别是在安全防护方面与《意见》要求相差甚远
从监督检查过的施工现场来看.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问题:一、、脚手架(落地式、悬挑式)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高度超过24m以上的架体与主体连墙件应和脚手架里外立杆相连接,但有的仅拉里杆,未拉外杆;有的是在楼板上、梁上预埋钢管,用钢丝绳拉住架体,属柔性拉接,违反“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的规定
2、悬挑式脚手架部分施工现场的悬挑式脚手架的悬挑梁采用单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