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调研报告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党组《20xx年省卫生计生委机关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活动方案》要求,委财务处会同基层卫生处结合“三解三促”活动,精心谋划调研方案,在书面调研基础上,通过座谈、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调研,现将调研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一、改革进展情况20xx年以来,我省启动了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地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补偿机制、基本药物制度、人事薪酬制度、基层能力建设等方面入手,努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转变服务模式,基层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有关意见,各地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渠道由医疗服务收入、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收入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入和财政补助收入两个渠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进一步健全。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投入明显加大。按照“核定收支、核定任务、绩效考核补助”的原则,各地积极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对按照上述原则补偿后出现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进行绩效考核后予以补助,并对村卫生室的建设发展提供合理的资金支持。省级财政每年安排数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医疗设备配备,有效发挥了省级资金的引导作用,提升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硬件水平。根据全省卫生决算数据,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收入由2008年的8.96亿元增长至2015年的94.79亿元,2015年是2008年的10.58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008年的8元/年提高至20xx年的45元/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008年的最低80元/年提高至20xx第1页共5页年的最低425元/年。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2011年,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的通知》(苏价医〔2011〕195号),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合并挂号费、诊察费、注射费、药事服务成本等,收费标准10元/人次左右,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等按疗程只收取一次一般诊疗费。各地陆续按照省政策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一般诊疗费”政策。“一般诊疗费”的实施,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基层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缓解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来源不足的问题。三是人事薪酬等各项重点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一方面,全面实现核编定岗,全省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完成编制核定工作,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各地全面建立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和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全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全覆盖,2011年以来,省陆续组织实施基层人才“百千万”提升计划,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和骨干医师等,为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募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加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力度,采取务实措施,积极应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村卫生室人员短缺、青黄不接的问题。通过推广实施家庭医生制度,大力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入选了2014年度全国医改十大创新举措。出台加强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的文件,开展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放宽技术准入标准,鼓励和扶持乡镇卫生院提升医疗技术能力。乡村一体化管理率达到98%,村医学历补偿教育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率先建立村医养老保障制度。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医疗资源下沉,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的目标还没有完全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分级诊疗”的就医新格局尚未完全建立,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补偿机制改革尽管第2页共5页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下一阶段改革中进一步完善。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需要进一步提高。从全省面上情况看,到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