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产品发货管理规定第一节:销售产品发货管理规定一、销售产品发货业务要求1、所有涉及到销售产品发货业务的各营销平台及总部的相关部门都要严格遵守《产品发货管理规定》;2、业务科的正常收发货业务接单时间规定为:早8:30—下午17:30;业务科在接单后2个工作日将货发出
对于加急发货申请接单时间规定为:早9:00—下午4:00
3、商务盘点期间不办理发货业务,对于特殊紧急的项目发货,需要营销平台提交加急发货单可支持发货
4、对满足正常的销售发货业务的申请,不需要签批,供应链商务部开辟“绿色发货通道”,最大限度的支持销售发货业务;5、销售发货必须具备的“二个条件”:(1)《产品备货申请单》;(2)《销售合同》和《发货信息表》;6、销售发货的产品必须是经质量部门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7、严格按照价格表的产品型号填写,同时在发货信息单上务必写明对应的备货单号,销售发货的产品型号必须与备货、销售合同的产品型号、数量保持一致;8、正常发货的承诺处理时间为2个工作日,即商务接到合同管理员提交的发货信息单,承诺最长处理时间在2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
营销平台接口人务必在提交发货信息单时要提前预留时间
9、涉及硬件版本升级、硬件更换的销售业务,需要发回要升级、更换的设备,并按销售产品发货的程序执行;二、涉及到相关部门的职责定义部门职责定义产品管理中心1、对销售产品及价格具有绝对的解释权;2、对由于工艺更改或工艺不全、批量软件升级、新产品生产等因素影响到正常生产计划的下达与完成的情况,而导致供应链商务部发货承诺不能履行的责任负责;3、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批量故障,而导致生产、商务不能按照正常的生产周期、备货及发货周期时间进行的情况,及时向各营销平台下达相关通知;4、对因加急发货业务而违反生产工艺要求的行为的批准权;协调解决因加急业务给合同管理、供应链商务部、生产部门、质量部门工作顺利进行带来的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