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企业监管工作汇报按照市、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从清理主体资格和规范经营行为入手,对民间投资理财咨询类公司开展了专项检查
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目前,我县登记注册的民间投资理财类企业只有1家——县投资理财咨询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27日,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已于2013年11月11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规范,责成其变更为“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并规范其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与投资项目管理;房屋中介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涉及后置许可项目的凭有郊许可证或审批文件从事经营活动)
另有2家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其登记许可的经营范围不涉及金融业务,且现在均已停业
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一)“打擦边球”现象突出
《广告法》调整范围为金融机构,而对新兴的投资理财咨询、服务等的广告存在模糊不清的界定
因此,企业对外宣传时,有可能会存在不同程度的故意钻法律空子,规避法律责任的情形发生
(尚未发现)(二)“打游击战”现象突出
企业led店堂广告多属于企业自建,企业对自己发布的宣传内容可以随意修改,市场巡查人员一到就改,一走又恢复,增加监管难度
巡查执法人员对此行为又无法律授权的强制手段
(尚未发现)(三)监管手段缺乏
投资理财咨询类企业银行活动账户多为个人账号,由于工商职能限制,无法有效实施资金流向监测、行为监控,监管达不到预期效果
(四)法律上存在障碍
工商机关对投资理财咨询类企业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或变相非法集资、放高利贷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无管辖权,不能有效实施调查、核实、认定和取缔
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企业,不属于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属于信息咨询类中介服务机构,只能为资金供求双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按照规定向服务对象收取中介服务费用,不能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向社第1页共3页会公众募集资金、发放贷款、私募投资等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