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汇报材料20**年9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此举对于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更好的维护参保对象的社保权益,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健康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特别是自《规定》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省社保局、省市档案局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积极贯彻《规定》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全员档案意识,明确目标责任,完善基础建设,努力提高服务利用效果,使档案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全面提升了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服务水平。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档案管理责任体系为了切实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机关档案管理领导小组,成立综合档案室,配齐专兼职档案人员,有人员变动时及时调整,做到领导力量不减、班子不撤、工作不松,为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同时,按照“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总体部署,各县(市)社保局也成立了相应的档案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全市建立起以领导挂帅,办公室主任负责,专职档案员管理,兼职档案员协助的四级档案管理网络,确保档案管理体系运转顺畅。2007年,我局制定了全市养老保险档案省一级目标管理认定三年规划。在此基础上,2010年,我局又在全市开展了争创档案目标管理省特级试点活动。截止到2010年底,我市档案管理达标晋级的预定目标全部完成。全市9家经办机构机关档案全部晋升为省一级以上标准,其中3家达到省特级标准;全市归档的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近15万卷,其中市本级业务档案3.2万卷。为了进一步落实责任,我局制定档案工作管理目标,明确档案工作责任制,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全市养老保险工作的总第1页共5页体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与其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奖惩。二、强化宣传培训,增强全员档案管理意识为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档案意识和档案业务素质,我市各级经办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档案知识培训学习。一是集中组织学。在号召干部职工自学的基础上,利用学习日,开展档案管理知识集中学习,广泛宣传学习有关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强化档案管理意识。二是送出去学。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省市档案局举办的档案管理专业培训,有效提高了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组织人员到档案管理省特级等先进单位学习参观,取长补短,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三是请进来教。在机关档案归档整理、达标升级的关键时期,邀请省社保局、省市档案局有关专家上门指导,举办全系统档案培训班,一方面提高了我市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质量,另一方面通过他们的现场授课、现场指导,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有了质的提高。目前,市县两级经办机构专兼职档案人员58人,90%以上是大学本科学历,全部经过档案部门业务培训,均具备独立操作能力,其中11名专职档案员全部持有档案专业上岗证书。三、健全规章制度,确保档案管理规范高效为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规定》出台后,我市统一档案管理制度、统一档案分类编号方案。2009年1月1日以后,我市市县两级形成的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全部按照“年度+业务环节”的立卷原则,根据《规定》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进行整理归档。同时,根据档案目标管理要求,我市各级经办机构从养老保险工作实际出发,修订了分管领导、档案室主任、专兼职档案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了一整套档案管理制度,如《立卷归档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移交制度》、《档案借阅利用制度》等,做到有章可循,从而使我市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活动中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实现了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从立卷归档到保管统计,从档案利用到鉴定销毁,从档案移交到奖惩处罚等每个环节都有据可依;使档案第2页共5页工作机构的设置更加明确,职责更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