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协和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第一项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并认真书写医疗文书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危重或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务科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和住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
5、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6、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需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
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7、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那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8、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以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未完成而延误抢救时机
9、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患者病情稳定之前不宜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副主任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或科主任或副主任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责任医师协同急诊科联系120指挥中心,并按120患者转运有关规定,进行转院,并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