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发展壮大为智力成果的传播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方式,即网络传播方式
相对于传统传播方式,网络传播方式几乎为零成本,因此,网络技术的出现,不但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经济发展模式,而且对当代各国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赋予知识产权制度以鲜明的时代技术特征,将其称为“网络知识产权”
所以,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具有一种天然的契合性,这种天然的契合性对于知识产权的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下面说说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一)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1
著作权保护的困境著作权侵权在网络环境下本身就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特别是著作权间接侵权的情形在实践当中发生率很高
网络服务提供商往往利用避风港原则、红旗标准等极力规避自己的责任,使得司法实践中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变得十分困难
专利权保护的困境在大数据背景下判定专利侵权的难度可能会加大
比如,如果根据一家企业所有公开的有关信息,根据大数据的特定运算方法进行分析,就有可能得出这家企业可能的研发方向和具体的技术细节等信息,并据此进行突击研发,然后抢先申请专利
另外,利用大数据进行分析也可以进行数据整合,然后可能形成一个与原专利相近的全新的专利技术,这样,其他企业就可能用这种方式绕开原专利技术,这对于原企业来讲也是一种巨大的损失,而且,在实践中界定这种侵权也会变得相当困难
商业秘密保护的困境保密是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但是他人如果根据企业的已公开的相关信息,以大数据运算方式进行分析,是有可能获取企业秘密的一些内容,这对于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方式的企业来讲打击是巨大的
因为,商业秘密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这种保护方式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如果商业秘密遭到泄露,企业遭受到的损失往往很难通过法律的方式得到弥补
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的保护困境在大数据时代,还有许多知识产权的类型都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