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的亮点及实施意义2009-06-04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意义《城乡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公布施行
这是一部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律
它的颁布实施,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依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客观需要
城乡规划法呈现新亮点亮点之一:迈入城乡一体规划新时代《城乡规划法》规定“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本法中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这就意味着,原来城乡二元的法律体系被打破,城乡规划步入一体化的新时代
目前,中国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可用“一法一条例”来概括
除1989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城市规划法》外,还有1993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这种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定与实施模式,使城市和乡村规划之间缺乏统筹协调,衔接不够,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新形势
城乡规划纳入一体化管理,必将谱写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新篇章
亮点之二:乡村规划管理有望得到加强《城乡规划法》对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作出了明确规定,乡村规划管理有望得到加强
相对于城市规划,当前,乡村规划管理非常薄弱,现有的一些规划未能体现农村特点,难以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严重
《城乡规划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具体安排
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