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体“大调解”工作格局情况汇报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凸显,如何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矛盾化解新模式、新机制,确保社会稳定和谐,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需要破解的难题。去年底以来,xx县根据新时期矛盾纠纷跨区域、突发性强和化解难度大的特点,寻求从总体上、根本上、长远上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机制、新办法。在实践中摸索总结出了一套以人民调解为主体的“大调解”工作方案。该“大调解”工作方案旨在全面构建“以党委、政府为统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为平台,以人民调解队伍为骨干,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互相配合、齐抓共管,集预防、调处、稳控、追责为一体”的工作机制。最大范围地提高调解组织的覆盖面,最大程度地调动调解人员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该机制运行以来,短期内便高效、快捷地妥善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从源头上促进社会稳定,走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路子,其主要做法和效果是:一、健全调解组织,最大范围地提高调解组织的覆盖面(一)健全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明确属地责任建立、调整、充实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实现纵向上的全覆盖,明确三级调解组织按所辖范围和工作职责落实矛盾纠纷调处的属地责任。1、建立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任主任,县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主任,各乡镇党委书记及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负责全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矛盾纠纷的分流、指派、督办、协调,主持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以及组织检查、考核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2、调整充实乡(镇)、村调解组织。在全县设立21个乡第1页共6页镇调处中心,由各乡镇长任主任,乡镇政法委书记任副主任。下辖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受理、梳理、交办、调处;培训、考核本辖区人民调解员;检查考核本辖区各单位、村(居)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督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乡镇调处中心下设365个村(居)调委会。村(居)调委会主任由村(居)支书或村(居)主任兼任,并聘请专职调解员充实调委会力量。原则上每个村(居)聘请1名专职调解员,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社情复杂、矛盾较多的村(居)聘请2名专职调解员,目前,全县共聘请了专职调解员500名。村(居)调委会主要负责对本辖区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受理、调处、上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收集社情民意,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报送工作。(二)健全专业调解组织,明确行业、部门责任在矛盾纠纷多发的行业、部门建立专业调解组织实现横向上的全覆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其行业、部门责任。1、组建专业调解组织。分别组建了县卫生局、县交警大队、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农经局、县国土资源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分别负责健康医疗、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知识产权、劳动人事争议、土地流转、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损害赔偿、消费维权纠纷的专业调委会,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分管副职领导任副主任。负责本部门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并及时组织调处,协助县流动调解庭做好涉及本部门重大纠纷的调解工作。2、完善驻院所调解工作室职能。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分别组建驻院、所调解工作室,由分管副职领导牵头,明确专人负责调解工作。驻县法院调解工作室主要协助县法院做好简单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诉前、诉中、诉后调解;驻县检察院调解工作室主要协助县检察院做好刑事和解案件的调解工作;驻县公安局派出所调解工作室主要协助公安机关调处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治安纠纷和轻微人身伤害治安案件及数额较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第2页共6页3、建立县级领导责任制。县级领导负责分管部门和行业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实部门、行业责任制。推行县级领导包案限时办结制。县维稳办xx县司法局每月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