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InterimRegulation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ConcerningtheAssignmentandTransferoftheRighttotheUseoftheState-ownedLandintheUrbanAreas【发布部门】国务院【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日期】1990.05.19【实施日期】1990.05.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法宝提示】本篇法规的变更情况请参考: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全文】【法宝引证码】CLI.2.4691国务院令(第55号)(法宝联想:行政法规约7篇部门规章约73篇司法解释约3篇其他规范性文件约6篇地方法规规章约686篇案例与裁判文书约1457篇法学期刊约212篇律所实务约35篇实务专题约60篇法学文献约105篇)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李鹏一九九〇年五月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法宝联想:案例与裁判文书约2篇法学期刊约1篇实务专题约2篇)第二条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法宝联想:部门规章约1篇案例与裁判文书约2篇法学期刊约2篇实务专题约4篇法学文献约1篇)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法宝联想:案例与裁判文书约12篇法学期刊约3篇实务专题约4篇法学文献约1篇)第四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法宝联想:部门规章约1篇案例与裁判文书约23篇法学期刊约5篇律所实务约1篇实务专题约3篇法学文献约3篇)第五条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宝联想:案例与裁判文书约17篇实务专题约3篇法学文献约1篇)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法宝联想:地方法规规章约7篇案例与裁判文书约17篇法学期刊约1篇实务专题约6篇)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文件可以公开查阅。(法宝联想:部门规章约1篇地方法规规章约14篇案例与裁判文书约12篇实务专题约7篇)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法宝联想:地方法规规章约2篇案例与裁判文书约172篇法学期刊约6篇实务专题约5篇法学文献约5篇)第九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法宝联想:部门规章约2篇地方法规规章约12篇案例与裁判文书约133篇法学期刊约2篇实务专题约3篇法学文献约1篇)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法宝联想:部门规章约2篇地方法规规章约6篇案例与裁判文书约53篇法学期刊约1篇实务专题约3篇)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法宝联想:部门规章约2篇地方法规规章约1篇案例与裁判文书约71篇法学期刊约3篇实务专题约4篇法学文献约3篇)第十二条土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