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拆迁)项目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办证须知:一、昆明市主城四区、呈贡县,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拆迁单位进行建筑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园林绿化施工、房屋拆除施工、市政工程施工、修缮、装饰(公装)施工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包括建筑废弃物和工程弃土(即建筑垃圾),外运处置前需备齐申报材料,经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初审后到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小广告、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为运输车辆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后方可外运、处置
二、建筑垃圾外运处置前应由建设(拆迁)业主单位为运输车辆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
三、《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所载明的运输时限上线为7天,重点工程项目经审批同意后延长时限,到期后延期换证
四、为有序规范建筑垃圾运输,每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期限内限办2份备案卡(即2个工地)
五、建筑垃圾外运处置的初审工作由建设施工(拆迁)项目所属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
首次申报材料初审需由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1法部门主管领导审查,初审申报材料如下:1、建设施工(拆迁)项目的规划、施工手续、宗地图或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A4纸幅)
2、《昆明市市容保洁责任书》、《保洁合同》、施工现场相关照片
施工现场设置围挡、“三池一设备”、进出口硬化
注:不能留有足够硬化路面,设置“三池一设备”的,应提交保洁方案并经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认可
3、《建筑垃圾处置计划书》
4、《昆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报表》和《昆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车辆申报表》
5、能够有效证明建筑垃圾产生量的相关图纸、测算说明,以供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复核建筑垃圾产生量
6、《承运协议》和承运企业的《昆明市建筑运输核准证》
7、建筑垃圾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