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寒日日照2小时【篇一:济南新版住宅日照标准公布大寒日采光两小时达标】济南新版住宅日照标准公布大寒日采光两小时达标27日,济南市规划局在官网公示《济南市日照分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城市中旧区和新区住宅日照标准将有所区别
日照计算单位统一为按户计算根据相关规定,济南市作为我国第二气候区大城市,其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当天,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房间获得的日照时间大于等于2小时
标准中,日照标准日为大寒日,日照计算单位为每套住宅(以户为单位),日照时长为2小时
济南市规划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济南市政策中,已建成的现状楼幢按照以窗户为单位进行日照分析,新规划的楼幢以户为单位,《征求意见稿》正式实施之后将不再区分,统一为按户作为日照的计算单位
一套住宅内有一个窗户满足大寒日2小时,这套房子就达到标准了
日照时长2小时是个累计值
由于城市中建筑密度越来越高,被遮挡建筑一般都有多个建筑遮挡,因而获得日照的时间往往是不连续的
同时,为保证日照的质量,居住区设计规范明确了大寒日对应的有效日照时间带是8时至16时,不过要在累计中去除5分钟以下时段
城市新区与旧区日照标准不同城市中旧区相比新区土地更为紧张、情况也更为复杂,因此居住区设计规范中允许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
此次日照管理规定修订中进一步明确了新区与旧区的不同标准
新区项目中新建住宅日照时间应满足大寒日2小时,少数不满足2小时要求的,可作为居住公寓(除日照时间不达标外,其他规划指标均满足国家规范)
而旧区改造的新建住宅日照标准调低至大寒日日照1小时
旧区改造项目内新建住宅部分房屋大寒日日照时间在1小时到2小时的仍作为住宅使用,但应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注明并在规划总平面图中公示;大寒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应当作为居住公寓
无论新区或旧区不满足日照标准的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