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一、审批事项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三、申请所需材料不同类别的非煤矿矿山,申请材料不同,详见具体附件2-8四、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同时出具申请料补正告知书
五、审查—1—1、审核已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2、监管一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附件15),专家组出具初审意见;3、监管一处进行审查(附件16),提出审查意见,并准备许可联席会议材料
六、讨论决定省安监局领导主持召开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自受理之日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21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七、办结对决定予以颁发的,在6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决定不予颁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企业重新按许可程序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或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八、公示公告定期向社会公示公告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2—附件2:非煤地下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文件和资料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3、采矿许可证复制件;4、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复制件;5、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7、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3—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8、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的证明材料;9、足额提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