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我院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人体健康与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传染病培训等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对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工作三级管理网络,即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业务主管部门(防保科、医务处、院感科、护理部、检验科、输血科、质管科、经管科、门急诊部、信息中心、宣传科、药剂科、总务科、设备科、保卫科等)和业务科室传染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科主任、护士长、住院总或科秘书)
第四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管理任务,负责制定传染病防治工作规划、预案及规章制度,并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和有关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实施全院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
第五条业务主管部门在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建立传染病防治及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负责传染病知识培训与宣传;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的接收和核对,设立传染病报告登记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进行网络直报;对全院的疫情报告进行监督管理;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纳入医院质量管理和绩效考核;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样;负责传染病的医疗救治、护理、消毒隔离管理和监督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第六条业务科室传染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在科主任的领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