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4页第一章职业安全卫生的概念常称劳动安全卫生,在俄罗斯、德国等国家又称为劳动保护,是指影响作业场所内的员工、临时工、合同工、外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的条件和因素
这里的作业场所指组织生产活动的场所
换句话说,职业安全卫生是防止劳动者和所有进入生产活动场所的其他人员在工作岗位上或作业场所内发生职业性伤害和健康危害,保护其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以及在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的区别:⒈前前主要研究如何防止职工在职业活动中意外事故的发生;后者主要研究如何防止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职业病的发生
⒉前者所造成的伤亡危害明显;后者在常态下所造成的有毒有害物质危害往往并不够明显
⒊前者所造成的伤亡危害除了有些数量大以外,一般造成的是个人伤亡;后者所造成的伤害人数往往较多,只要在工作场所就很难逃避
⒋前者所造成的伤害立竿见影;后者所造成的有毒物质的危害,往往都有潜伏期,有的甚至是十年或几十年
⒌职业卫生问题所造成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不仅影响本人,而且会影响后代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理体制初创阶段(1949—1957年)1952年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明确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的原则
新中国成立后,在废除旧的劳动法的同时,开始制定新的、真正符合劳动人民利益的安全生产法规
其重要标志是1956年5月,国务院正式颁布的“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第二阶段,停滞与调整时期(1958-1965年):虽然在“一五”期间,安全生产法规刚刚取得好的效果,许多事故隐患被排除,生产环境得到改善
但从1958年下半年,出现了盲目冒进的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