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隐私自查报告保护病人隐私权的制度及措施病人隐私是指病人不愿意告人或不愿意公开的有关人格尊严的私生活秘密
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及《护士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病人,保护病人的隐私,特制定本规定
保护病人隐私权的制度(一)
医疗行为当中侵犯病人隐私的十种形式:1
医生询问病情隐私被候诊病人或他人“旁听”
化验单随时公开引出各种有关隐私被泄露
医学观摩未经病人同意隐私变成活教材
床头卡曝光病情泄露病人疾病隐私
以书面形式(撰写医学论著、科研论文等)公开病人隐私
医务人员非法触摸、窥视病人隐私部位
医、技、管人员以口头形式宣扬病人隐私
病案管理人员因工作疏忽造成病案损坏、丢失、被盗而发生病人隐私泄露
电子病案技术的应用,由于网络系统不完善、操作人员不注意保密,密码被他人窃取进入医生、护士工作站,病人隐私被泄露
院外办案人员调阅、复印病历,窥探到与本案无关的病人隐私内容,予以宣扬
树立维护病人隐私的观念,加强相关的卫生行政法规的学习及宣扬,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法律素质
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保护病人隐私,把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的依法行使权利、1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
强化法规意识,提高道德修养
严格区分正常介入隐私和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病人隐私的界限,医务人员应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办事
即介入病人隐私的行为完全是基于诊疗病人疾病的目的,如男医生检查女性病人必须有女同事或家属在场:一般性体检没有必要暴露身体,特殊检查的确需要病人裸露检查时,必须向病人说明原因,并要求其他医护人员在场;在诊疗中与治病无关的事不做,与诊疗无关的话不问
加强病案管理与监督,提高病案使用者保护病人隐私权的意识,提高职业自律性
认真落实病案借阅制度、病案的外调、复印制度、病案保密制度,不得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