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4页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已以国药监械[2001]288号文发布了《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注、输器具)生产实施细则》(2001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是一次性使用(注、输器具)生产企业申请企业许可和产品注册必须严格执行企业体系考核所实施的统一企业验收标准
为做好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注、输器具)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换(发)、复查工作,使检查组切实可行地按照《细则》所规定的企业生产条件检查及评定,我局组织专业人员依照《细则》第7条“检查评定的项目和内容”中“检查内容与要求”,制定了相应的“检查评分方法”,作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注、输器具)生产实施细则检查评分表》(见附件),现予印发
按照《关于印发2001年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总结的通知》(药监办[2001]26号)中提出的意见,强化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企业体系考核执行统一验收标准,统一现场验收,两证同步发放的原则
现对全国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换(发)证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细则》规定,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评定中,应同时执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注、输器具)生产实施细则检查评分表》(见附件)
《细则》及《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注、输器具)生产实施细则检查评分表》的培训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