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市分行承包方(乙方):山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
1工程名称:沂源县支行办公楼**楼装修改造工程1
2工程地点:沂源县城健康街北首西侧鲁山路**号1
3承包范围:室内装修、改造(第3层)1
4承包方式:见其他约定1
5工期:本工程自2011年_9_月_9_日开工,于2011年月日竣工
6工程质量:合格1
7合同价款:暂定25
5万元(大写:贰拾伍万伍仟元整)
实际结算按照工程竣工后甲方最终审定金额为准第2条甲方工作2
1开工前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2
2指派二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公安手续的办理工作
第3条乙方工作3
1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