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XX县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一封信尊敬的XX县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合理利用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账户余额,开展健康维护,提高个人住院医疗保障程度,根据《XX县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通政办发[2007]92号),拟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健康”)开设《XX县区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补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保障计划”)
XX县区职工历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结余余额超过2000元的参保人员,可按自愿原则,每年初向XX县区医保中心提出申请,并书面授权、委托医保中心,向人保健康投保“保障计划”
保险费标准为500元/年/份,在一个保险期限内每位参保人员限购10份,多购无效
本保障计划的保险责任为
(1)参保人员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根据实际住院天数,按照15元/天/份的标准支付住院津贴,每年最高支付天数为30天(住院≤3天的不予赔付,超过3天的按实际住院天数赔付);(2)保险期满后,每一参保人员可按投保份额一次性领取健康维护金500元/份,没有发生赔付的可继续购买保障计划
如果您同意参加本保障计划,并委托XX县区医保中心从医保个人账户中代为扣款,请详细填写以下确认书,并于9月25日前带医疗保险ic卡及本人身份证至XX县区医保中心办理
地址:XX县区金沙镇新金西路101号(劳动保障局内),联系电话:0513-86113973
第二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一、企业新参保1、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在高XX县区行政辖区内;或地税关系在地税高新分局的企业
2、参保条件第1页共7页⑴、新成立单位从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必须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新参保企业参保审核办理时间为每月1-10日;⑵、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前须先参加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⑶、参保企业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⑷、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