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安监〔2010〕14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的通知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各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大力推动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并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现予印发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1—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推动全市工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本质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凡有国家、省颁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相关行业按照国家、省标准执行
第三条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工作,核准和公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
第四条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按《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见附件1))实施
《评定标准》的考核总分为1000分
考核评分分五个项目,所占分值分别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考核分为280分,生产设备设施基本安全要求考核分为400分,生产作业过程安全管理考核分为180分,职业安全健康、生产作业环境及生产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考核分为100分,应急救援与事故管理考核分为40分
考核评定结果总得分达到800分以上、五个项—2—目单项分合计分别达到75%以上方为达标
第五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企业的自评、申请:(一)企业应成立自评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自评小组应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的代表组成,原则上不少于3人
自评小组应结